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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>>传真、电报业务资费标准
批复文号: 粤通管[2001]42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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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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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(单位: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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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传汉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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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字0.10元,每份电报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,不足10个字按10个字计算。遇有相连一起的数字、字母、代号,每5个算为一个汉字,不足5个的以一个汉字计。一封电报中有多个收电单位,按实际收电单位计算份数。同一种类电报,不分距离远近,执行同一收费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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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电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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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4幅面每页5.00元,传真电报不论文字多少,均按页数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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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尚未发出电报的手续费 每份0.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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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去报报底 每份0.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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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报底、加印来报 每份0.6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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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采用加急业务的电报,按原电价目加倍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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